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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理事长单位——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30     点击次数: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是根据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人文交流发展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心职能: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人文交流的相关政策和基础研究,参与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顶层设计;参与组织安排中外人文交流机制高级别会晤、双方会议等活动;参与协调对接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外方委员会、机制中方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人文交流相关部门;承担中外人文交流机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搭建中外人文交流的各类项目平台,为参与中外人文交流的机构和组织提供服务;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政策宣传,跟踪、汇集、宣传和推广人文交流机制成果;完成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地方、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中心下设5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机制工作一处、机制工作二处及重大项目与活动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交流大厦A座1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91799

传真:010-64491966

邮箱:ccipe@ccipe.edu.cn

网址:http://www.ccip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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